日前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,对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通则》)和24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(以下简称细则)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,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技术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,应及时修订《通则》和细则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。同时,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,有关改革成果亟须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固化下来,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,提升行政审批效能,优化营商环境。
此次《通则》修订主要有四方面内容:一是压缩审批时限。将先核后证审批时限明确为30日,后置现场审查审批时限明确为5日,告知承诺审批时限明确为1日。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和质量安全追溯要求。增加“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,有效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”的规定。三是完善检验检测报告要求。将企业提交的检验检测报告时限调整为申请前6个月内,且明确检验检测报告不得为多份报告的组合。四是删除原《通则》中“企业及其子公司、分公司等单位取证”章节,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的体例和要求保持一致。
《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中提到,该细则适用于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工作。水泥产品定义为一种细磨材料,与水混合后能在空气中水化硬化,并能在水中继续硬化保持强度和体积稳定性的无机水硬性胶凝材料。细则将水泥产品划分为通用水泥、硅酸盐水泥熟料、特种水泥等3个产品单元,29个产品规格,并规定了各产品单元应执行的产品标准。
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,需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基本条件,包括营业执照、专业技术人员、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等。同时,企业还需提交产品检验检测报告,报告应为6个月内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、委托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或省级以上政府监督检验报告中的任意一类,且检验检测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。
实地核查是生产许可证核发的重要环节。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,将组织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。企业需准备好生产场所示意图、主要工艺流程图、主要生产设施和检验检测设施表等书面材料,并确保处于正常生产状态,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正常运转,相关人员在岗到位。
证书许可范围将根据企业申请和实地核查结果确定。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,将颁发生产许可证,并明确证书许可范围。此外,细则还对产业政策要求、产品检验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、企业核查时需准备的书面材料清单等进行了详细规定。
此次公开征求意见,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,进一步完善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,确保水泥产品质量安全,推动水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。公众可通过相关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,为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贡献力量。